延吉市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发布日期:2016/9/1 1:37:48 浏览人数:1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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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近年来,延吉市牢固树立“保环境、促发展、惠民生”理念,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为目标,全面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延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0.055毫克/立方米,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33.7%;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0.037毫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4天,重污染天数为2天,这两项指标均为全省第一。
根据《吉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今年,延吉市确定了《延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目标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0.060毫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0.036毫克/立方米以下;较2015年优良天数提升3-5天、重污染天数减少1-2天。《计划》年度工作九项任务中,重点要全面落实《延吉市关于开展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2016年4月份开始至2017年12月份之间,针对全市建成区内外254台小锅炉分四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全市范围内现有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原煤、型煤、焦碳)、重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以下简称“小锅炉”),全部淘汰建成区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小锅炉,加快推进建成区外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清洁型能源”的步伐,确保延吉市的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延吉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管副市长是第一责任人;环保部门作为整治指导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后注销、新建清洁能源锅炉项目审批、集中供热供气管道建设等工作,制订小锅炉淘汰、改造工程和天然气使用价格等奖励资金补助政策;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加强调度,强化考核问责,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势推进和顺利完成。
延吉市政府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办检查情况,反馈考核问责情况,并采取约谈、曝光等形式,对责任部门、违法企业进行问责和查处,形成高压严惩态势。同时,要强化宣传造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及新兴媒体,大力度宣传报道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设置曝光台,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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